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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代人向按摩店女東主追收5千元訂金案續審,女東主今(4日)在區域法院作供,她指被告首次單獨到她的店,便拔掉閉路電視,又表明其警察身份,更向她出示其委任證,女東主照證件讀出被告姓名「張家輝」時,被告即說:「你唔叫我張Sir呀?」又着她退回訂金,或是減價出讓業務。她指被告之後再數次到店,其中一次離開前更摸她的腰。
被告:唔識做唔好喺九龍城撈
廖秀麗作供時透露,她從大陸來港經營按摩店「樂足樂」,被告則於2014年3月18日晚上單獨來店,先拔掉閉路電視的電線,她感害怕且覺得對方奇怪,遂問其身份。被告表示自己是警察,廖要求證明,被告即展示警察證,並說:「Angel,關於你頂舖嗰件事,我想同你傾下,一係你平啲畀人哋,一係賠返啲訂畀人。如果你唔識做呢,你唔好喺九龍城撈啦!」
熟客:夜麻麻你話你係差人
廖續說,當時有一熟客剛好來店,她便重覆被告的全名及其要求,該熟客聽到說:「夜麻麻你話你係差人,你一個人上嚟,孤男寡女,如果有咩事你好蝕底喎。」
事主稱曾遭被告摸腰
廖翌日向朋友求助,對方叫她向警署查證被告是否警察。她詢問九龍城警署,但沒得到確切答覆。同年7月,被告與兩同袍查牌,被告說:「仲做呀?仲開燈呀?我要搞你㗎!」她稱被告至9月頭與他人3次來店,其中一次離店時摸她腰。
辯方指事主不滿被告帶隊放蛇
辯方盤問時指,廖聲稱2014年遭恐嚇及摸腰,但至2015年1月才向廉署投訴,質疑她是因被告在2014年9月帶隊放蛇,在2015年就無牌經營按摩院應訊才作舉報。廖不同意。
被告張家輝,51歲,駐九龍城分區雜項調查小隊,職責包括巡查區內的按摩院及放蛇,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情指,涉案的按摩店「樂足樂」,其店主廖秀麗於2014年2月因出讓按摩店而認識王傳蘭,兩人在3月6日簽書面協議,廖以12萬8千元轉售按摩店。王付$5,000訂金,並承諾若違約不會索還。惟王後來反悔並要求退錢,並暗示家人與警察及黑社會有聯繫,恐嚇如廖不退訂,便會報警投訴,使廖難以繼續經營。
案件編號:DCCC102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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