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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的假期,深圳一名20歲楊姓女大生近日跟隨母親,報名參加南湖國旅旅行團到印尼峇里島遊玩5天,沒想到竟然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
楊女與母親等一行4人於4月20日到達峇里島,23日安排自由活動到峇里島南灣地區,參加當地導遊推介的水上活動。當時,母親與團友先出發玩水上電單車,楊女則最後一個出發,沒想到當地教練沒有按照規定讓旅客體驗駕駛水上電單車 ,而是直接載楊女到一個偏僻的荒島的淺水區,下車強吻她並脫下其褲子。楊女反抗大叫:「不不不,回去回去!」還死抱着水上電單車車身。該教練反而狼性大發,將電單車開到荒島的岸邊,進行更過份的侵犯。
大約半個多小時後,教練才與楊女返回酒店。她並沒有將事件告訴母親,而是立即到浴室拼命洗漱,還向國內上學的男友哭訴。男友於當日輾轉聯絡到楊女的父親,之後楊父立即向中國大使館舉報,並向當地警方報案。而楊母則當場質問對其女兒侵犯的教練,該教練迫於無奈下承認犯事。
印尼傳媒報道,當地警方於25日召開記者會交代案情,指女受害人當日參加水上活動「海底漫步」(Seawalker),玩了約60分鐘後,看到單張又有興趣玩水上電單車,於是其母親花了35美元(約274港元)購買3張票到沙灘。教練向女受害人介紹自己名叫Poli,並要求她坐在他前面,先由他駕駛水上電單車,當駛至海中心再交給她駕駛。當女方駕駛時,教練環抱其腰,之後再控制電單車駛離女受害人的母親視線範圍,直驅附近的小島。警方指,該教練登島後將水上電單車引擎關掉,然後邀請女受害人到河流遊覽,隨後對其進行性侵。
警方指,接獲受害人舉報後立即採取拘捕行動,該名29歲教練為爪哇人,從事水上電單車導遊3年,根據當地法律,一旦判處罪成,最高監禁為9年。目前,被告正待排期到法院審訊。
楊父怒斥從事發至今,南湖國旅的態度讓他和家人不能接受,至今沒有聯絡受害者的家人尋求解決方案。南湖國旅則透過電郵回覆傳媒查詢,指事發當日為客人的自由活動,並於前1日簽署《自由活動保證書》,「南灣並不在我司(公司)行程所推薦的項目範圍」;現已密切與中國領事館保持聯繫,將根據事件的最終報告結果,與客人保持聯絡。
內地執業律師表示,雖然事件屬於第三方侵權,還是發生在外國,但是南湖國旅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律師認為,受害者受到侵犯後,不論是刑事還是民事案件,對方都應該受到懲罰,而民事責任方面,南湖國旅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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