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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搗破援交論壇「香港大人網」,拘捕創辦人及兩名網站管理人。該論壇只對男會員收費,會費最高的「特級貴賓」可觀看女會員的性感照、性喜好等資料,又可直接約會女會員。創辦人和管理人昨在區域法院不認罪受審,辯稱只提供如「OpenRice」交流平台,對交易與否、肉金多寡全無控制,不算犯法。
記者:歐陽聯發
香港大人網仍有運作招攬會員。三被告依次序為馮家俊(32歲)、司徒嘉暉(29歲)及蔡嘉怡(24歲),否認依靠妓女為生罪。辯方指各被告不是淫媒,女會員可以自由決定約會與否,即使收到「特級貴賓」聯絡,女會員大可不理會對方,網站無向女會員收費,沒有證據她們受網站操控,網站最多只是如OpenRice的交流網站,控方的指控未能成立。
控方反駁,網站中的成人討論區根本是促使性交易的平台,各被告心知肚明,尤其次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曾透過網站找女網友性交,第三被告亦承認招攬女性加入成為會員。控方又指,眾所周知「援交」根本是性交易的代名詞,控方指控三人協助賣淫,並非指他們操控妓女。
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
法庭必須考慮被告與娼妓之間的關係,以及被告在甚麼情況下收取娼妓的金錢。控方必須證明,被告知道自己完全或部分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
詳細:
http://www.hkclic.org/tc/topics/ ... gs_of_Prostitution/
呢條控罪既成立目的, 係因為以前有堆馬佚, 利用毒品去操縱妓女, 什至強迫賣淫, 因此立法對付這種寄生蟲.
大人網先是收會費, 男會員才獲取聯絡方法. 獲取的只是聯絡方法, 不是性服務!
如果是男會員和女會員性交易後, 再收費, 就有問題, 但明顯不是.
男女會員之間既性交易, 大人網一蚊也沒有獲取. 獲取一定唔止180萬, 起碼3000萬以上啦.
如果控方話因為男女會員之間既性交易, 造成經濟效益, 被告因此得益就要入罪.
咁唔該執晒D夜總會, 唔該將灣仔駱克道既酒巴封晒佢.
香港本來是個多元化的社會, 幾時變得咁封建? 男女會員私下做乜唔到網站控制, 咁都要告?
仲有, 由始至終大人網冇講過幫女會員認證等於性交, 只係警察自行詮釋. 熟悉既人都知, 認證, 只等於沒有用假相假資料欺騙人, 大把交友網都有認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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