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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戲院女票務員上班第二日即有已婚男同事邀約睇戲,又向她發放色情影片,及後睇戲前她因手機沒電,男方帶她上所住的賓館取手機充電器,期間遭對方強姦。陪審團退庭商議4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再訊,期間先為女事主索取創傷報告。
去年5月始從內地來港定居的被告羅善強(34歲),被裁定同年9月4日,在旺角金泉酒店一間房內強姦事主X。控方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對分別6歲及2歲的子女。被告來港居住後,於7月起租住旺角金泉酒店。
控方指X上班的第二天,被告已邀請X看電影,又發送一段色情影片和一幅色情卡通圖片給她,又問她看罷有沒有感覺,「你唔會睇咗冇感覺嘅,我就有點」。X稱沒下載影片,並刪掉圖片,當被告是普通同事。
X答應與被告睇戲,但兩人看戲前先到被告入住的賓館,全因X稱手機沒電,被告提議到賓館拿手機充電器,期間被告突然在床上播放色情影片,之後再強吻X及強姦她。被告完事後落樓買水予X,X即伺機離開賓館向軍裝警員求助。被告警誡下承認:「阿Sir,我只係錫過佢,揸過佢個波,同用手撩過佢下面。」
【案件編號:HCCC14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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