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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賴姓工程師2003年結婚,和許姓妻子育有2名女兒,去年5月賴男察覺女兒長得不像他,私下進行親子鑑定,赫然發現分別10歲、11歲的女兒竟然都不是他的骨肉,質問妻子才知小女兒是妻子和張姓同事一夜情懷孕所生。
事後賴男怒告妻子和張男通姦,並向張男求償354萬元扶養費及30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新北地院認定張男只須負擔一半扶養義務,今判張男須給10年來扶養費127萬元及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刑事部分則因超過追訴時效,許女及張男均或不起訴。至於大女兒究竟是誰的骨肉?因許女拒絕透露,小孩的生父目前仍是謎。
賴男控訴,2002年底他和許女交往後不久,發現許女懷孕,以為自己讓許女未婚懷孕,隔年3月底便和許女結婚,沒想到長女出生後即有注意力欠缺過動症,還罹患糖尿病須終身施打胰島素,更慘的是,2004年11月生下次女,也有弱視、輕度智障。
擔任工程師的賴男是家中經濟唯一來源,僅能負起家庭重擔,不料次女出生後,許女卻要求離婚,還一度為此割腕自殺,但賴男始終不離不棄,10多年來堅持扶養2名女兒至今。
直到去年5月,賴男發覺女兒長得跟他不太像,隔月帶往親子鑑定,才赫然發現2名女兒竟然都不是他的骨肉,家庭和樂也一夕化為泡影。
許女在丈夫追問下,坦承婚後為分擔家計,曾和張姓同事一起到山上養菇農場工作,期間曾發生一夜情,沒想到一次就懷孕,事後生下次女。至於大女兒的生父是誰,許女始終不願透露。
賴男怒提告通姦,並要求張男須還他扶養次女10年的費用254萬餘元,還強調他身為獨子,有家族傳宗接代的重任,如今卻可能絕後,請求張男賠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張男坦承通姦產子,但法官認定許女也須負擔一半扶養責任,今判決張男只須支付扶養費127萬餘元給賴男,另賠償精神慰撫金則判准100萬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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