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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未婚男子因援交愛上已婚人妻,為討她歡心,陸續花18萬為她償還債務,卻換得對方避不見面,他一氣之下到警局自首性交易,只要求再見人妻一面。
警方調查,張姓男子(24歲)去年8月間在網路上認識,已婚育有1名3歲女兒的張姓婦人(26歲),張女向張男表示,她缺錢,願以身體交換金錢,張男同意援交她,雙方談妥以3000元代價,相約到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後至同年9月間,兩人又相約至同一家旅館以同樣價格進行2次性交易。
之後張男向張女表白說,愛上她要與她交往,且為了討她歡心,之後陸續以幫付繳貸款及繳罰金,先後給了張女18萬元,但張女突然避不見面,張男找了她3個多月,但都找不到她,今年初一氣之下跑到警局自首,坦承自己與張女援交,要求警方傳訊張女與他對質。
但因張男報案時,援交時間己超過社會秩序維護法3個月裁罰時效,警方無法受理;張男得知後又改口說要告張女詐欺,指控張女隱暪已婚身份與他交往,還騙他錢,反正就是要張女出面,要當面問她為何不見他。
張女在先生及女兒陪同下到案說明,還拜託警方製作筆錄時,不要張男在場,她表示,兩人只是單純的金錢交易關係,她有老公小孩,不可能與張男交往,早已告知他,但他卻仍要追她,實在受不了才躲起來,至於18萬是張男心甘情願給她,沒有詐財。(朱俊彥/台中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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