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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 17歲高中男生教室裏掐死女同學 被訴故意殺人和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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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8 21:26: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近日,在北京市昌平區壹所外語學校的教室內,16歲的女生小姚被人殺害。案發第二天,其17歲的男同學王某迫於壓力向警方投案,並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留和批準逮捕。根據王某的供述,他是在與小姚發生性關系後又擔心被小姚聲張出去,於是起了殺心。

但小姚母親李女士卻堅持認為,他們倆人根本就不是男女朋友關系,女兒肯定是在遭受性侵後被殺害,強烈要求嚴懲兇手。

重案組37號了解到,該案經過補充偵查和延長起訴期限後,於2016年底訴至法院,而王某被公訴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與強奸罪。今天,重案組37號探員就帶大家來看看這起罪名由故意殺人變成殺人強奸案件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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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16歲的遇害女生小姚生前照片

  1999年出生的王某案發前是北京昌平某外國語學校學生。據指控,2016年5月19日晚上九點多鐘,王某在昌平區馬池口鎮某外語學校教學樓六樓東側辦公室內,強行與當時16歲的被害人小姚發生性關系,後因害怕小姚告發,遂扼壓小姚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並將小姚手機拿走。

2016年5月20日下午,有網友爆料稱昌平某外國語學校,壹名女生在教室內被男同學殺害。昌平警方隨後確認該學校內壹女生在教室內死亡,後該校男生王某(17歲,本市人)向警方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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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姚所在學校官方微博證實發生小姚遇難的消息。 微博圖片

  據此前的媒體報道,小姚與王某均為高壹年級學生。2016年學校元旦晚會,擔任晚會主持人的小姚引起了王某的註意。晚會結束後,王某就向同學要走了小姚的微信,並加為好友。之後,二人偶有聊天,但聯系並不緊密。次月,王某向小姚表達了愛意,但後者以學習為由拒絕。

   王某歸案後,關於案件發生的起因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

 知情人此前向媒體介紹,王某自稱案發當晚,在小姚主動要求的情況下,兩人發生性關系,後他稱小姚反悔,要將此事告訴老師,王某害怕被告發,於是用手將小姚勒死。之後,他將屍體拖至中間教室,並拿走其手機翻墻逃走。據悉,王某逃走後,打車到市區壹家酒店入住,後在酒店浴缸內企圖割腕自殺。因自殺未果,20日早上,王某將涉嫌殺人的事情告知其母親。

   但小姚母親李女士則是另外壹種說法。從女兒生前的表現來看,兩人並非男女朋友,事後大量的事實也充分證明了這壹點。且在案發前,女兒也曾告訴過母親,王某總糾纏她,“我女兒說很討厭他”。

  李女士回憶起壹個細節:去年4月份,小姚告訴她,因王某在校內造謠她搶了同學的男朋友,感覺名譽受損的她,在教室內與王某吵架,其間同學證明王某動手打了小姚,小姚還用手機砸過王某的臉。

  5月20日淩晨,身在山東東營老家的李女士,突然接到女兒所在學校老師的電話,稱19日晚,小姚跟同年級男生王某出去至今未歸,並告知讓李女士放心,因為尋找小姚的老師收到了王某的短信稱他與小姚在壹起,並告訴老師小姚的手機沒電了,她是安全的讓老師放心。

  李女士於是立即撥打女兒手機,但電話關機。李女士當時就斷定女兒出事了,告訴尋找女兒的老師,肯定是當晚翻墻離校的王某傷害了小姚逃跑了,並要求校方抓緊報警並組織全校師生在校園內尋找小姚。但是校方拒絕報警並選擇相信王某。李女士連夜開車從老家趕往北京。

  20日中午,趕到學校的李女士被告知,女兒已經在學校教學樓的601室遇害。
遇害女生小姚生前照片。 資料圖片

  檢方公訴殺人強奸兩宗罪

  在案發後,王某於2016年5月20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於同年6月25日被檢方批捕,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

  案件在偵辦期間,曾因案情重大、復雜而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壹次,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壹次。

  2016年12月28日,檢方對王某提起公訴,而王某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違背婦女意誌,以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並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以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王某實施犯罪時不滿18周歲,根據《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案件個查階段,家屬此前就多次向昌平警方和北京市預審總隊提出過對受害者遺體進行第三方鑒定或重新鑒定申請。目前案件已經由北京市檢察院第壹分院未檢處向北京市法院第壹中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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