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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13歲少女沉迷交友軟體,在5個月間分別與3名男子約會,被帶到摩鐵等地多次性交,媽媽在她房間發現貼著摩鐵標籤的礦泉水,問出實情怒告3男性侵,其中賴姓男子出庭時矢口否認,但少女媽媽提出LINE對話,她曾斥責賴男「顧自己爽」,賴男回「對不起」,最高法院認定他與少女合意性交1次、猥褻3次,各判6月、10月徒刑定讞;至於坦承犯行的邱男、黃男,先前已被二審判刑各7月、5月不等定讞。
判決指出,這名13歲少女當時自稱已滿14歲,從2018年7月起透過交友軟體先與邱姓男子相約在台中市萬壽公園見面,遭邱男親嘴、摸胸,當下少女沒有反對,後來邱男2次把少女載到摩鐵,進一步性交。
同年8月,賴姓男子也透過交友軟體把少女約到台中市大新國小碰面,在車上摸胸部及陰部,後來2次帶去摩鐵泡鴛鴦浴,要她幫忙手淫、口交。
另名黃姓男子則是同年12月直接約出少女開進蘭夏汽車旅館,摸親胸部後戴上保險套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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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大膽與網友約會嘿咻的荒唐行徑,直到母親有天在她房間發現貼著蘭夏汽車旅館標籤的礦泉水,追問後氣得報警才結束。
法院審理時,邱男、黃男都直接認罪,只有已婚的賴男辯稱:「我知道她是國中生,但沒有肢體接觸,只是聊天而已,到汽車旅館也是分開洗澡。」
但少女指證歷歷說:「見面前有跟他說我14歲,第一次見面去看電影,隔天又見面,他在汽車後座摸我胸部跟下體,隔一段時間去旅館泡湯,他叫我摸他下體、幫他打手槍,另一次也是開車去旅館,我有幫他打手槍。」
少女母親也提出LINE對話為證,賴男起先否認稱「我知道她未成年,我沒對她做什麼,真的」,少女母親挑明質問「口交、洗澡摸生殖器」,賴男改口「這些我有,我承認」,少女母親火大罵他「還顧自己爽,叫我女兒口交」,賴男立刻回「對不起」。
由於少女當時雖然只有13歲,但她確實對3名男子自稱14歲,因此法院歷審均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猥褻罪論處,審酌3人都願意賠償少女,但因金額差距過大,沒有達成和解,另考量邱男、黃男都認罪,賴男堅持不認罪,二審日前判邱男、黃男各7月、5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定讞,只有賴男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他與少女性交1次、猥褻3次,各判6月、10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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