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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5 08: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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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adboyboy 於 2020-8-5 09:03 編輯
可能jessy靜靜匿埋做呢。
佢哋合租單位當然無問題但2人用來作接客賣淫用途就好有問題。
問題在於香港有無條法例香港性工作者的一種提供色情服務的獨有方式,因為在一個住宅單位內只有一名妓女而名。 據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條:任何處所由超過二人主要用以賣淫用途即可被視為「賣淫場所」經營賣淫場所都幾大罪下可以累埋啲客
甘佢哋合租單位用來賣淫接客已經係屬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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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果時有問過jessy约,也有叫可上去單位bj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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