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唔係我舉報人哋亂拋垃圾,我一世都唔知(自己)有案底!」一直奉公守法的40多歲工程師Tony 4個月前因舉報一宗亂拋垃圾案,獲食環署人員告之他有案底,擔心他當證人在庭上會被質疑,令他大感震驚,隨即向警務處申領「良民證」,惟證實確有犯罪紀錄,涉及七年前一宗發生在寵物店的普通襲擊案件,惟當時他是以證人身份上庭,最後竟無辜變成罪犯。蒙冤7年的Tony近日幾經追查,懷疑有人出錯,已要求警務處立即修正相關紀錄,並計劃入稟追討損失,誓要警務處還他一個清白。
「我由出世到依家,從冇犯過事,當食環署話我知我有案底,真係唔敢相信,以為佢哋搞錯,但追查後,原來我真係有案底!」在英國畢業後回港當工程師的Tony,去年9月,在銅鑼灣見有人從車上亂拋垃圾,遂拍照向食環署舉報,署方因對方不認罪,遂游說他當證人,但當查閱其刑事紀錄後,才揭發這宗「大冤案」。 相關新聞:【我有案底】留案底首3年 申請20次政府工落空
為尋求真相,Tony向警務處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俗稱指模科),申請查閱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竟發現真有其事。據證明書上列明,案件於2012年1月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就連案件編號亦清楚列明。
他懷疑此判罪與當年一宗寵物店襲擊案有關,他憶述事發於2011年10月,在九龍城勝利道一間寵物店購買一隻貴婦狗,其後因新手養狗問題,曾兩次致電向姓朱的男經理請教養狗心得,之後再去店內向對方查詢狗隻問題及欲領回出世紙,惟其間雙方發生言語衝突,更遭對方揮拳打中面部,就連眼鏡也跌爛。
警員到場後,對方卻誣蔑Tony亦有出手打人,警方起初以互相毆打將兩人帶署,惟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證實Tony並無出手,遂請示律政司後只落案起訴朱一人。惟案件審訊當日,經理不認罪,Tony就在庭上當證人,結果經理被判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Tony憶述:「我仲記得當日我收到證人費,仲專登向法庭取了一份報告,睇吓係咪真係判咗佢。」
對於無辜由良民變罪犯,Tony近日四出追查,「唔知會唔會全香港好多人好似我咁,原來做證人,係有機會變犯人,留案底都唔知?」他按其「犯罪紀錄」的法庭編號到法院查詢,法庭職員直言,法庭電腦紀錄顯示他是證人而非被告,更說:「法庭無錯,可能警方出錯。」他申領當日庭上長達6小時的錄音紀錄,證實當時在庭上他以該案控方第一證人上庭,法官最終也判姓朱的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他懷疑警方當年出錯令他蒙冤7年,日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聽到我嘅個案都覺驚訝,佢駐守此科3年也從未聽過,仲話要紀錄一個人嘅刑事案底,要經過過五關斬六將嘅嚴謹程序,唔係咁易出錯。」至今警方仍未回覆他調查結果。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蘋果》稱,警方就案件的記錄有清晰的指引。投訴警察課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現階段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首次聽聞有良民變罪犯的事件,估計當中可能有人因馬虎導致搞錯資料,雖然屬低級錯誤,但對當事人或造成嚴重影響,如求職、升學等,而且這些錯誤,當事人很難發現,可能直至其權益已受到極大影響時才被揭發。即使最終能發現,但過去錯過了的升學、就業等機會已經無法彌補,因此他希望有關部門小心處理有關資料。
警方晚上再向《蘋果》補充,接獲相關投訴後,隨即作出跟進。人員翻查紀錄後,發現一宗在2012年1月審結的普通襲擊案的刑事紀錄錯誤。警方得悉事主的投訴後,已立刻了解事件,就事主的刑事紀錄作出更正,並通知事主。警方會繼續跟進相關投訴,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定會嚴肅處理。
冇乜野千祈唔好亂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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