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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韓女來港賣淫 兩被告指「放蛇警」接受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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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0 12:42: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韓國籍女子 30-38歲, 但收費卻高達5000港圓, 值不值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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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日前搗破本地經營的韓籍女子賣淫集團,4名韓國女子被控違反逗留條件,案件昨提堂,所有被告承認控罪,但據《蘋果日報》等傳媒報道,有兩人堅稱曾與放蛇警員性交,不同意警方指付肉金後即叫她們離開酒店房。裁判官羅德泉關注控辯案情現分歧,明言真相很重要,多番着韓女不要為息事寧人或受了壓力,便草率同意控方說法,其中一人邊聽邊哭成淚人。

四名韓國籍女子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包括Park Minhee(三十歲)、Lee Jungha(三十四歲)及Byon On Ju(三十八歲),被指違反逗留條件在港參與性工作業務,而Yun Eunhye(三十三歲)參與按摩員業務,其中Byon及Yun被判囚六星期。另一被告是擔任馬伕的香港無業男子洪加天(四十三歲),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日再聆訊。

《星島日報》指,據悉,警員從網上廣告得悉有韓女在港賣淫,遂以短訊聯絡洪,臥底警員分別在上月二十四日及本月六日與洪接洽,按指示到酒店房間,付款數千元後叫女子離去。洪被捕後,其身上被搜出七部手機、妓女價目表及交易記錄。Park及Lee認罪後均不同意案情所指「卧底警員叫二人離開」,並指出警員有接受性服務,而Park與當值律師見面後上庭卻撤回說法。控方並稱,與相關警員確認,從來沒有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當值律師一度指Park經解釋後,決定不反對,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深表關注。《蘋果日報》引述羅德泉指,兩案不約而同、巧合地有分歧,問題頗嚴重,須弄清楚。羅官面向被告,強調真相對公義是很重要一環,她們最清楚發生過甚麼事,嚴詞叫兩人勿因息事寧人或「算嘞,忍咗佢」的心態,而草率接納控方案情。《蘋果》指Lee此時開始不斷拭淚。羅官指,最重要是她們不要感到受任何壓力,「你唔使怕,亦都冇乜嘢好怕」,決定將案押後至今天,讓她們冷靜想清楚。兩人續還柙。

《明報》引述一名資深警務人員指出,警員對放蛇要求嚴謹,放蛇行動時必有負責「外應」隊員戒備,並在約定時間「攻入」現場破案,「以賣淫為例,性工作者脫衣一刻已可攻入現場,故需時可能在10多分鐘內」,若放蛇警員在執行職務期間接受性服務被揭發風險很大,而近10多年也沒有個案證實有警員以身試法,「但法庭上常見有類似投訴」,若屬實,有關警員除面臨紀律處分,亦可能犯法,調查中的案件亦會「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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