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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新北市一名37歲陳姓男子,媒介一名14歲的逃家少女從事性交易,竟異想天開,要少女趁著月經來的時候,假裝是處女,開價3萬元(台幣, 下同)賣「初夜」訛詐嫖客,陳男分得11200元。新北地院今天(20日)依違反《兒少條例》等罪判陳男5年徒刑,並追繳不法所得11200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2013年12月間,新北市一名37歲陳姓男子,在三重區溪尾街承租2間房,認識了一名因跟家人吵架而離家的14歲少女後,便將其中一間房轉租給她。少女經從事媒介性交易的陳男慫恿,決定為了賺取生活費而下海,要求陳男幫她介紹客人。
不料陳男為了賺取更多錢,竟異想天開要求少女趁著月經來的時候,假裝是處女,以3萬元代價販賣「初夜」,合作訛詐嫖客,陳男則從中分得11200元。隔年2月間,陳男再度替少女媒介性交易3000元,自己則分得1200元。
法官認定,陳男所為造成少女難以回復的身心傷害,今合併判他5年徒刑,並繳回不法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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