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化影 發表於 2015-12-9 11:15:55

廟街蘭姐:香港無警察會吃霸王餐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 警長去年休班時,涉嫌向持雙程證的內地人妻鳳姐「撻朵」嫖「霸王妓」後,更迫令對方在三小時內離港,事後被控公職失當罪。控方昨於區院傳召當日把劏房出租予女事主的二房東廟街「蘭姐」出庭,她供稱當獲悉女事主與警察「做了(性交)」疑遭「走數」及被迫離港後,便着女事主回港,因為「香港無警察會吃霸王餐」;她更在庭上豪氣表示,廟街有很多人叫「阿蘭」,但「無個『姐』字就不是我!」
案發時駐守油尖特別職務隊的被告朱志豪(四十三歲),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於去年五月二十八日,在油麻地廟街一個單位內,身為警長擔任公職期間行為失當,即藉向女事主X表露身份,從而獲X提供性服務,以及恐嚇X須在三小時內離港,否則X將被拘留七天。
染紅髮、綽號蘭姐的二房東羅紅,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她操普通話表示於去年五月二十七日將劏房租予綽號「大眼妹」的X(二十五歲)及其友人。惟翌日凌晨有馬伕告知,X及友人因害怕而走了。
「無個『姐』字就不是我」
蘭姐遂致電X查問,X向她表示,因遇到警察,「跟他做了(性交)」,但對方無付款,因「警察吃霸王餐」,她於是返回內地。蘭姐聽罷,語氣肯定地向X稱「你回來,香港無警察會吃霸王餐,是假警察」。X遂於即日再來港,但因害怕而不敢再住在案發的劏房,蘭姐於是安排另一房間讓X待着,並於當晚帶X會見警方及作出投訴。
辯方盤問蘭姐時,向她展示一幀影了一條鎖匙的照片,鎖匙上有一個「蘭」字,問該條鎖匙是否屬於她。惟蘭姐豪氣表示,「廟街有很多人叫阿蘭,我也叫阿蘭,但無個『姐』字就不是我」,她否認鎖匙是她的,亦不認得該鎖匙屬誰。蘭姐又表示,她基本上以三百元出租劏房予鳳姐作接客,但間中亦有遊客向她租房。案件編號:DCCC 331/15

其實好多1樓1包租婆都係集團式經營, 天價租出單位, 犯了"倚靠妓女賣淫為生"
但警方卻隻眼開隻眼閉, 反而向沒有收取過女人一蚊既香港大人網開刀, 失望

sb7640 發表於 2015-12-14 18:46:26

警察可以食霸王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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