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足以起訴 警破淫窟罕見「放蛇」七次
警方於去年底派出三名底警員,對一間暗中經營淫窟的美容中心,作出七次「放蛇」行動後,才採取拘捕行動,涉案中心女東主昨在西區裁判法院承認經營賣淫場所,被判緩刑。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方「放蛇」一次半次尚可理解,但七次則前所未見 ,警方必須解釋屬下「放蛇」警員是否超越了可容忍的範疇,以釋公眾疑慮。資深大律師又指,他曾接觸過「放蛇」四、五次才起訴的個案,但七次則未見過。
可能因「放蛇」人員臨場不舉,無法完成及甚至開始交易,以至行動多次失敗告終。
當年朋友做差佬,一話呢d放蛇,個個鬥快舉手
放蛇警享手淫最侵犯人權
關注性工作者組織「紫藤」公佈今年的「十大侵犯姐姐仔人權事件」,警察放蛇「攞正牌」手淫位居榜首 。該組織的調查又顯示,七成性工作者曾遇劫、被強姦或暴力對待,求助警方時卻被歧視。多個關注團體昨日遊行到警察總部,要求警方停止打壓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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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網一直維護女仔利益, 更曾經試過捐錢去紫藤.
而警方就一直欺壓女性, 誰正誰邪一目了然 放蛇都唔駛咁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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